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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退休的人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什么东西?

房产纠纷 2019-11-19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劳动者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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