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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结婚迁户口,我是女方,我从男方这边拿到准迁证了,女方那边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1-18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迁户口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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