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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订婚约一个月时,这位妇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彩礼没有退还。我被要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的青春损失。

离婚 2019-11-22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以主张退回。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管是谁提出的分手,只要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带着证据,提出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返还。
    【3】如果不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
    法院会支持男方诉讼请求的。
  • 关于婚约财产特别是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因为你与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依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约财产纠纷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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