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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3日下午17点03分我驾驶一辆黑色吉利自由舰由东向西方向正常行驶行驶,行驶至310国道庙头以东铁门税务所门口时,此时一辆白色丰田(豫CPK***)由西向东方向超越前方而两大货车,此时两辆大货车也在超车,白色丰田往我行驶方向冲撞而来,我车随即往右靠边避让,在距离路边花坛50CM时撞上我车,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后下发责任认定书《白色丰田司机刘**负事故全部责任,黑色车辆司机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白车司机与我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拒不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调解 2018-08-22 0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车时迎面撞到前面的车,这个责任是超车的车主负全责的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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