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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贷款不具备全部一次性还款能力,能否分期偿还;如果具备一次性还款能力,如何分期偿还,是否有时间限制?

债权债务 2019-11-20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1、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义务,当事人的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兄妹在并未对当事人的父亲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下,不会被要求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可以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
    都是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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