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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妻子离婚了。现在她回来了。她不想和我住在一起。她想在我面前自杀。如果我和他一起去,她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11-28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双方可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 1、没有法律责任。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性处理问题,对于自己实施的自杀行为所要面对的后果有充分的预知与预判,仍然为之,那么基于该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自杀的信息,无论真假,首先要使用录音手机记录对方的自杀意思,随后报警,要求警方救助,如果对方释放假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对方果真当面自杀的,当事人应尽力规劝,事情如果还是发生了,应当尽力救治,做到这一点,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事人的老公如果确实想挽留当事人,应当通过情感打动,同时解决双方的分析,就当事人一方提出的问题予以明确的解决方法,并努力通过实际行动向当事人一方证明自己可以解决导致双方感情有障碍的问题,认真对婚姻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婚姻、对家庭负责。如果以死相逼,以道德捆绑,是绝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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