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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个人支付社会保险的,现在是公司交给我的,我必须先停止保险,从停止保险到1月到4月的保险不能预扣,可以再次交付吗?

保险纠纷 2019-11-20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
    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职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虽然职工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
    (一)项至第
    (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十三)项至第
    (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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