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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9日晚上23时10分,我开着小车从大沥向官窖方向行驶过程中,到大沥汽车站附近的时候,为避让在路面上的一堆玻璃,采取紧急杀车,后面来了一辆追尾的摩托车,撞到我的车尾,由于他的车速过快,造成对方受伤。当时我就报了案,也打了120,把伤都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后因家属要求,又转到佛山市**医院,当天晚上我给对方垫付了1000元,车被交警扣了。到2009年11月17日,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判我无责。但在交警念完责任认定书后,给对方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警方还保证,这1万元保险公司是必须赔,要我们先垫付,否则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封车。当时我们为了提车出来,交警又能保证保险公司会赔这钱,就到医院给对垫付了这笔钱,可我到保险公司办理这件事的时候,保险公司说,我是无责的,保险公司只赔一千元。请问律师,我还差9000元,这笔钱应该由谁来赔付?

交通事故 2018-08-22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尾撞车普遍情况下都是后车全责,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你好,首先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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