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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我方(女):路口有让行标志对方(男,64岁):自称语言障碍(结巴)残疾人,但没残疾证(说在验证)。驾驶无牌照残摩在机动车道行驶且无驾驶证。交通队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损失情况:对方皮外伤,已到县医院检查。身体无大碍,事后几天还曾亲自去交通队补办认定书,同村人也看到此人干活。我方:汽车左前部受撞击,导致大灯等部位严重损坏,修车花费总计3600元整。对方:残摩外罩玻璃全部破损,多处损坏。(保险公司正在定损处理中)现在情况:我方:按交警判定的责任履行,各自承担两辆车修车费用的50%,医药费按交强险规定报销,不能报销部分我方承担。对方:要求两辆车的修车费用及医药费全部由我们承担。另:出事当晚因带他到医院看病且他没有家属到现场,所以他的残摩只能由我方找人给暂停在我家楼下。后联系对方把车取走,对方坚持要我方出全款修好后才肯把车取走,因协商未果,故残摩一直放在我家楼下。后因怕车辆丢失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又把车辆暂时寄存在小区车棚。

保险纠纷 2018-08-22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没有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并处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通知投保后,补办交强险的,应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可以找对方重新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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