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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了,我可以向他申请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 2019-11-21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但亦应从实际出发。总的来说我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2、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固定职业,没有住房公积金帐户,没有购房补贴,以后购买住房可能会有困难,会使孩子成长缺少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时可以适当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则,离婚案件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也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帐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不可对公积金帐户进行处分。
    新的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仅以现行婚姻法进行调整是远远不够的,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解决,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总结和提高,为建立我国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 如何追讨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要求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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