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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我岳父骑自行车载着三岁孙女经过一座大桥,临近对面桥头,从右手侧往左手侧横过马路(看了后面近10米没来车),差不多到达左侧,突然一辆小汽车从后面撞来,大人和小孩都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自行车严重变形,所幸小孩无大碍,只是头部,耳背多处擦伤,并受到惊吓。大人的伤情较严重,手部、脸部多处擦伤,因从车上摔下,且近60岁的年纪,导致椎体5L滑脱。因及时报警,后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汽车车主当时离开了现场跟着到了医院,并负了门诊费和部分住院费。下午车主离开当地回了老家。车主所付费用很快用完,第二天已欠1700左右的治疗费,医院停止下药。我们主动缴纳了所欠费用并预缴1500的医疗费。问题一:是否可以要求车主缴纳医疗费?问题二:汽车车主是否负全部责任?问题三:因受伤的部位特殊,如进行手术治疗,有可能会手术失败引起后遗症导致下身瘫痪。我们想采取保守治疗即不进行手术,出院后采用中医治疗。除了现在在医院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外,我们可以要求车主赔偿出院后的后期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吗,且要求赔偿多少合适?问题四:除伤者的费用外,其他人员如照顾者的费用是否也可以要求车主赔付。

交通事故 2018-08-22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多长时间做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  
    5、交通费支出的范围: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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