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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公司股东,被告2003年10月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涉及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修正,增资,撤销公司董事等重大问题。2009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是,工商局不予撤销,股东依据《公司法》22条第四款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法院不予立案。请问,我们应如何解决。

股权转让 2018-08-22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 核心提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相关知识链接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一是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登记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分期出资的数额、出资期限,申请人应承诺按《公司法》规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实收资本到位之前不得再以零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时应提示申请人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
      二是在登记经营范围方面,将暂停和调整审批事项管理方式项目记载于一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后加注“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已登记的暂停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到期变更登记时,应将该项目从许可经营范围中调整至一般经营范围内。
    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时许可项目后加“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或“凭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  三是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
      四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方面,住所(经营场所)无产权证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对房屋物权归属的承诺书;租赁用房的,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
    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项目经营的,经相邻权业主同意,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或申请人承诺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营业执照上加注“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五是在登记提示抄告方面,经营项目列入市级暂停行使和调整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时当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或《行政监管事项告知书》,提示申请人应办理的审批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核准登记之日起次日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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