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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生前与王先生合伙开了家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我老公是法人。公司有两个帐,一个明帐和一个内部帐,明帐是代帐会计做,但业务往来很少从公司帐户走,所以这上面是没有什么钱的。内部帐是公司真实的财务,是王先生老婆做的。公司业务往来款项大多数都从我老公的私人银行卡上走,我知道卡号和密码,能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但银行卡由王老婆保管和支配,没办银行卡交接手续,他老婆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但没写聘用协议,公司内部帐没有纸质帐本,是电子帐,保存在王老婆自己的U盘里,定期给我老公看过确认当期帐务无误后,再销毁,我根本无从得知,也就是说公司的财务全部由王先生一方掌握。现老公突发意外去世,但我对公司财务状况一无所知,明帐上没有利润,这一块我拿不到钱,内部帐是王先生一方做的,我不清楚,对方说也没有利润。但我通过网上银行查到卡上还有五十万元左右。我还知道公司有个仓库,前几天我还听老公提过里面约有价值三百万的货物,但地址我不知道,我怕他们会转移货物。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企业 2018-08-22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通过备案即可
  • 公司法人分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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