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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遗嘱执行人。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卡。我现在没有生活保障。他们要求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生活费。我怎么能在这六个月里生活,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离婚 2019-11-20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冻结不需要通知. 解除被法院冻结的个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   
    1、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取得保全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可以解除冻结。
    2、主动履行债务,再由申请人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解除冻结。
    3、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如果取得申请人同意,则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4、如果法院冻结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冻结。如果由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则法院会解除冻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期限为一年,经申请人申请可续行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按不超过一年续行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一直冻结。
  • 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时,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会执行另一方的财产,而对于其他无关人员的财产,法院不会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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