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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买了一套公寓,首付24万元,贷款45万元。离婚怎么样?

离婚 2019-12-05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 1、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当然共同债务亦应共同承担,若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全部承担的除外,但此协议仅具有对内的法律效力;
    2、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的有利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判令由谁抚养孩子。10周岁后的孩子,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 按揭贷款购买套房,贷款,首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是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但将执行二套房政策。2015年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4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成,第一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最低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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