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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想向法院起诉,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 2019-11-21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如果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然后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但该条规定未明示递交的具体方式,存在漏洞,应予修改完善,该条规定中“递交”是否能以邮寄方式等方式立案未明确,实践中法院是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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