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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事故,父68岁母66岁XX户籍抚养费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12-01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3、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或40%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给家属赡养费,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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