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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通过后,拘留所的拘留日期是否算判决的一部分?

刑事辩护 2019-12-11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从拘留开始。
    2、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当然状态。拘留和逮捕都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其实质都是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拘留和逮捕都属于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在前逮捕在后,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从拘留开始计算的,自然包括了之后的逮捕。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强制措施之一。接下来刑事案件还要继续进行。最终还会走到审判阶段得到一个刑事判决结果,因此拘留之后应该是肯定会开庭审判,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不再审判,但是具体来说是否判刑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判刑后,在看守所里关押的一星期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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