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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要求五保户写下他们的遗嘱和家宅吗?可以为他们的侄子耕种土地吗?

综合法律 2019-11-30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 按《继承法》规定,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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