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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把他人手机上弄丢失,必须赔价格多少,不清楚它用了多长时间,手机上是无法开机的,有ID锁的,她们家规定赔付5000,他的手机上是苹果七p,她们能算行骗。

刑事辩护 2019-12-09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 诈骗犯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保证是绝对准确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二千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六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但累计不利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二千元和满四万元不满十六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
    1、
    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2)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 能不能得到补偿,主要看破案之后罪犯是否还有资产可以赔偿。如果有资产,那么可以通过退赃的方式来减轻处罚,受害人的钱财会得到一定程度补偿或者全额退回;若罪犯无资产,受害人一般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除非是罪犯家属有愿意替罪犯偿还获取受害者原谅以减轻对罪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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