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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出了安全事故,索赔了,为何交警队还会提起诉讼我

诉讼 2019-12-02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这部分的赔款车主一般是接触不到,而且赔付的方式对比商业险也会有比较大的区别,交强险会根据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有责任”或者“没责任”两个方面赔付,而商业险还得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该要按照赔偿限额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1年,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如果机动车有责任的,赔付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10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按照限额赔偿,而不问具体的实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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