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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4日,我的孩子10岁,在楼下玩耍时被同班同学苏的 *** 玩具 *** 打伤眼睛,医生诊断结果:1、外伤性白内障,2、左眼钝挫伤;3、外伤性前房出血;4、虹膜离断,现在宁夏区医院住院治疗,要做白内障摘除手术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因为现在孩子年龄还小,人工晶体不能终身使用,成年后还要再次进行手术。请问律师:是否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2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人打及时报警。

    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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