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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向别人借了5万元,因为我哥哥打牌时欠别人钱。利率是3个百分点。半年后我把9000元还给别人。当我没钱的时候,我给了别人5分。但是现在土地必须被接管。我能直接把它交给那个人吗,而不是通过以前的保护者?我家的土地向别人借了5万元,因为我哥哥打牌时欠别人钱。利率是3个百分点。半年后我把9000元还给别人。当我没钱的时候,我给了别人5分。但是现在土地必须被接管。我能直接把它交给那个人吗,而不是通过以前的

房产纠纷 2019-12-03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别人钱被起诉的话,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会被拘留或者判刑;一般来说,法院会判你继续偿还,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若你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偿还法院就可能会处理的你财产。债权人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可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尽早还钱。
  • 发现欠钱只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对判决没有多大影响。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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