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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妇女作弊但不同居时,对监护权的竞争有直接影响吗?

综合法律 2019-11-30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争夺抚养权的权利。
    2、按照法律精神,权利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剥夺的(重大违法情况下法院依法剥夺的除外),除非自己放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3、如果男方是监外执行人员,那么如果通过法院审判,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理由:
    (1)赌博容易导致经济情况不稳定,无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之前有犯罪行为,性格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且监外执行有后续被继续收监可能性。如果女方是监外执行人员,那么如果通过法院审判,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理由同上。
    4、无论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仍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同时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孩子也拥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出轨一方是否可以争夺到孩子抚养权:是否出轨与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两回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标准是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抚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基本原则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衡量孩子会被判给谁。
  • 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婚外情的同居。因此,此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对孩子以后生活的影响,一般是归属于无配偶的一方。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此时就重点考虑双方的情况,如,一方是否有子女、一方对孩子的接受情况、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原因。总之,综合考虑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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