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事故社保中心赔付后,企业是不是赔付一部分

劳动纠纷 2019-11-2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