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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失业金领到五个月就无了,我去办理时话可以领6个月,我买了五年社保

综合法律 2019-11-21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加班期间的工资和为其补缴其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违法解除的,劳动者首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赔偿。
    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要求双倍工资,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且没有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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