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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个多月。辞职了。生育保险可以报吗?

保险纠纷 2019-11-25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孕妇自己辞职是可以的,不过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辞职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批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一)《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四、产后并发症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二)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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