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NCMS和社会保障可以同时报销吗?生育保险

保险纠纷 2019-11-30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办理流程:
    (1)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是把这些材料拿给单位财务去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3)每月18日以前受理材料提交; 办理总结:
    (1)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院费用两部分。
    (2)也就是生宝宝的时候休假那几个月的工资都是生育保险里面支付,因此有的公司有没有发工资给产妇都无所谓啦,只要有做生育保险这些都是有生育保险支付。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女员工在怀孕后、流产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员工在产假满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号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