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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过世,老婆带一个14岁男孩儿,能够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么

离婚 2019-11-23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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