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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婚姻登记处复印法院判决,你能拿到出生证明吗?

离婚 2019-11-26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都可以,以下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为例。如果孩子想在哪里落户就最好在哪里办。
    1.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以上计生办出具女方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男方那边先出具类似的证明才可以。
    因为夫妻双方都不在家乡很难证明。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孕检证明,即医院的怀孕报告单,上面最好有预产期日期,有些地方不需要,只要证明怀孕就行。我是在怀孕两三个月的时候办的。
    4.女方1寸照片若干张
    5.缴纳200元计划生育保证金,生后做了结扎的可凭证还钱。不知道是不是全国都如此。
    这些证件都齐全了就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了,当场办好的,估计还要一些手续费吧。
    然后就拿到一个绿色的小本本,大功告成。可以让别人代办。
    如果你是在外地上班,但是户口在老家,那么只能在老家办,当然可以在外地生了。
  • 在婚姻存续期内才能申请生育,办理准生证。离婚状态是不能申请准生证的 按照《婚姻法》离婚细则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有关部门是不支持离婚的。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如何处理用假身份证所作的婚姻登记?

    用假身份证结婚骗财,能撤销婚姻登记吗?用假身份证结婚骗财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而人的社会身份与姓名之间并不能划归一致,不能单纯地以姓名来确定人的社会归属。
    姓名是一个人的身份代号,特定的姓名代表特定身份的人。但姓名又不完全等同一个特定身份的人。身份是指个体成员交往中识别个体差异的标志和象征。一个特定身份的人并不完全由姓名来决定。
    婚姻有一个

    “事实在先”的特点,无论法律承认与否,这种身份关系都已经客观存在。处理婚姻案件,应当遵循“事实在先原则”,注重婚姻事实,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等形式确认婚姻成立与否和是否有效。
    法院应当认定使用虚假姓名的人为婚姻当事人,可以认定真实身份的,在判决中确认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

    其次,事实在先原则是指注重婚姻事实,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等形式确认婚姻成立与否和是否有效。
    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婚姻生活事实;既要考虑维护法律尊严,又要考虑适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稳定婚姻秩序。我国立法对于违反婚龄、重婚等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有条件承认婚姻有效。
    那么,对于使用假身份证结婚这种相对较轻的瑕疵行为,又怎么不能认可其婚姻效力呢?如果从法律上否认其婚姻的存在,但其客观存在的婚姻事实,包括有的已经生育子女,都是无法否认的。
    这些婚姻事实往往伴随着诸多法律效果,即承认不承认婚姻事实的存在或效力,直接涉及到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或取得其他利益等。否认双方婚姻的存在或效力,往往会给一方带来严重不利。

    再次,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该婚姻关系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那么利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亦应成立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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