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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起诉中的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实行费,由那方出。

综合法律 2019-12-01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申请诉中保全
  •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担保人”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因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上述的主体在民间借贷中进行担保。
  • 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债权人以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屡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通常牵涉到对两则法律条款的理解。一是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前半部分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二是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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