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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幼儿园老师,副教授职称,2019年55岁,能够申请办理延迟退休吗?

合同纠纷 2019-11-22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男性退休年龄可能延迟到65岁。那么团团疑云将会飘来:我的退休金会不会变少?国家的养老金是不是不够支付?大学生就业会不会更难?  有专家指出:延迟退休刚开始肯定不会被大家接受,除了担心增加失业率等因素,这涉及到一个最普遍最具象的问题:“为什么要剥夺我的休息权利?”  在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水管工宋师傅表示,希望能够尽早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他已经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了五年,之前也在其他公司做过,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工资低,活儿多又辛苦,宋师傅希望快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保险金,可以在家休息帮忙带孙子。如今听说退休年龄推迟的消息后,不免有些担忧,希望在自己能够赶在政策出台之前退休。
      如果从微观的角度看,很多反对者是这么算账的,假设按照政策要求延迟5年退休,就等于多收5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少领5年养老金,这样里外里相差不少。  然而根据专业的算法,事实并不是这样。
    新人的养老金公式是这样的:社平工资×20%+个人账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举例说明,假设退休者A于2011年退休,工龄40年,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存有15万资金。
    那么A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3079元。若退休者A延迟退休至5年后,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5%。A积累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为18万,则5年后A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4342元。
    这也证实吕井海想要说明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愿意多工作几年,除了挣得那几年的工资外,退休金也将会增长。延迟退休可以增加养老金月领取额,这也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存得多领得多。
    希望能够延迟退休年龄的人应该不在少数。  大家最大的压力可能来自于这个政策是否具有强制性。
  • 退休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
    (1)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 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 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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