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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攻击者拒绝支付赔偿。如何遵循法律程序?

综合法律 2019-11-27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特勤被打,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赔偿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2、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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