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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并不是公司股东,做公司法人要负责任吗

公司企业 2019-12-04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法人代表对外不负责由公司法人负责,法人代表对公司内负责。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
    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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