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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交6月能够获取吗?多久能够获取?

合同纠纷 2019-11-22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男方的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一般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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