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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职工能够讨要企业未交的个人公积金吗

房产纠纷 2019-11-2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转移或者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
    3、公积金的转移分为: 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资金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结算。外部转移指在资金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外省市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
    办理转移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即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满足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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