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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友蒙骗我造成我别人奸污 我能告盆友故意伤害罪吗

综合法律 2019-11-2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定罪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准确的了解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能解决大部分未成年人强奸的定罪问题,但同时还要注意不构成强奸罪的特殊情形: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
  • 故意伤害后要看情况是否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一般是逮捕的前一项限制行为的措施,是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的,就等着起诉嫌疑人了。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同居,是非法的,但是否构成强奸,要看具体情形。
      如果在同居期间,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者与十四周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无疑,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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