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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了。 我两年没打过电话了。

离婚 2019-11-26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但协议离婚就不需要任何条件不需要分居两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都能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直接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可以了。

  • 一、分居两年是婚姻破裂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会自动离 婚,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予以判决。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要提供证据。
    三、有利的抚养条件:身体状况、稳定的工作、住房、教育条件、孩子的年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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