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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曾经在一个我的同事必须申请信用卡的地方工作,但是她的紧急联系人写了我的手机号码。现在她的信用卡债务已经三个月没有偿还了,她的手机号码也变了。银行联系不上她,找不到我,说如果她明天不及时还款,她会降低我的信用评级。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吗?他们能降低我的信用评级吗?此外,我不太熟悉这位同事,但我只是好心地把我的手机号码借给她。你好,我曾经在一个我的同事必须申请信用卡的地方工作,但是她的紧急联系人写了我的手机号码。现在她的信用卡债务已经三个月没有偿还了,她的手机号码也变了。银行联系不上她,找不到我,说如果她明天不及时还款,她

银行 2019-11-23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未还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欠信用卡的债务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遗产来归还。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欠款人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用归还。《继承法》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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