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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元月5日中午12点左右我外甥女在放学的路上(当时孩子停在路边)被一辆超载的拉水渣车急速右转时拖到(此车为无牌照、报废车)并拖了4——5米远,车从孩子身上碾过去,当时孩子的肠子等被碾出,右腿被碾的只剩骨头。司机逃逸。家人得知消息后火速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医生竭尽全力保住了孩子的命,但是孩子腹部右侧肌肉及皮全部坏死,肠管暴露,右腿被高位截肢。司机没交付一分钱。司机为义井镇义北村朱华又名朱鑫,现在司机及其全家都躲藏在外。事故科说找不到人。孩子在医院救治已欠医院大量费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8-22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着车带着完税证明、交强险证明、车辆合格证和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去车管所办理牌照。
  • 汽车超速怎么扣分,,希望能给您提供您帮助。  
    一、汽车超速怎么扣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扣六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处1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3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的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的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的罚款;  
    (五)在限速为1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的罚款,每多超5公开,加处20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超速罚款和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的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三、车辆超速50%扣分的怎么算的  超速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 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
    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六、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
    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七、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八、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九、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十、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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