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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男人在兴仁那边工作,那天下雨休息,公司叫他们去开会,一起上班的一个人还开着另一个员工的车叫我的丈夫们去公司开会,去的路上,公司的人打电话早点催促。 结果,开车的人在国道的拐角处超车,自己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自己的全部责任,请问这家公司是否有责任你好,我家男人在兴仁那边工作,那天下雨休息,公司叫他们去开会,一起上班的一个人还开着另一个员工的车叫我的丈夫们去公司开会,去的路上,公司的人打电话早点催促。 结果,开车的人在国道的拐角处超车,自己没有

交通事故 2019-12-15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赔偿,赔偿项目 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非机动车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肇事者和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各自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程度。  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
    因而一般来说,过错越大,责任越重。为充分保障受害人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的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的无过错责任,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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