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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家庭原因,这个家庭不能继续生活,因为情绪不和谐。离婚谈判失败了。一处房产属于这个女人。这三个孩子暂时由这位妇女照顾。生活费和学费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都由这个人承担。这个女人仍然不同意离婚。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请给我一些建议。你好,由于家庭原因,这个家庭不能继续生活,因为情绪不和谐。离婚谈判失败了。一处房产属于这个女人。这三个孩子暂时由这位妇女照顾。生活费和学费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都由这个人承担。这个女人仍然不同意离婚

离婚 2019-12-04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认:
    1、两人的生育能力;
    2、两人的经济收入;
    3、两人的文化水平;
    4、两人的工作性质;
    5、两人的生活习惯;
    6、孩子的生活环境;
    7、两人的父母意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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