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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能消除文件吗?

刑事辩护 2019-11-28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中刑事部分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具体法律条文可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十七条。
  • 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以审理时是否满十六周岁为界实行区别对待,十六岁以下的绝对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公开审理,但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一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两个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一是明确了未满十六岁、十八岁是指开庭审理时的年龄:二是增加了对开庭时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理的批准程序,并限定了公开的程度。
  •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能否监视居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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