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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户口,没有居住过,拆迁协议书上有名字能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12-17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双方就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以下两种情况是不予分割的: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②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补偿方 式和补偿金额;
    (2)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即拆迁人对被 拆迁人进行了产权调换的房屋的面积和地点;
    (3)搬迁期限;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被拆迁人所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的 不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被拆迁 人只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订立的补 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就只包括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金额以及搬 迁期限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补偿安 置协议中应当包括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折价方式,过渡用 房的地点、过渡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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