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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结婚生孩子,失去配偶,再婚要两个孩子,不是要罚款吗?

离婚 2019-12-03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偶,是指夫妻双方遭遇不测或者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永久失去一方。离异,是由夫妻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下,又在特殊环境变化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处于无法弥补的事实中而分手。

    单纯从感情的角度讲,离异者可能因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的过错(我认为离婚没有对错,暂且算是过错),双方感情受到伤害,没有恨也有怨!可能因为儿女还会连着一丝关系,但在她们心中,忘弃这个人是轻言易举之事,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人会珍惜未来的感情,会以理性思维来对待,期待未来的感情能抹平以往的心灵创伤。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与整个家庭是紧密联系的。营造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宽容。无论离异还是丧偶,追求幸福是他们的权利,至于如何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每个人的追求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不要计较单身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是决定未来是否幸福的基石,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 相信很多已离异的单身人士考虑再婚时,都会首先想到一个问题:带孩子再婚后,对方是否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另一方是需要共同抚养孩子的,这在《婚姻法》的规定里有明确的体现。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
    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婚生育的孩子上户时需要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叫做: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金各地的数目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 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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