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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当地开发商征走以后,粮食补贴还可以继续领吗?

征地补偿 2019-12-07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 粮食补贴工作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补贴发放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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