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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准备租房子,房客要办居住证,一件事有危害吗

综合法律 2019-11-27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小产权房房东也是有购房合同的,只是没有房产证而已,只要能证明是他的房子,并且你跟房东也签好租房协议,手续都齐全,各种签字手印的都齐全,是可以租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以对于购买“小产权房”来说,是不受法律保护。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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