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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开我小舅的车闯红灯违章了,应当如何解决?怎样用我的驾照去罚分

损害赔偿 2019-12-08 0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 闯红灯,记6分,处200元罚款,记分清零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 如机动车驾驶人还有其他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驾驶证有效与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未经驾驶证核发机关的法定撤销程序,记分累计12分并不等同于驾驶员资格无效。虽然驾驶证被记满12分,但交管部门并未吊销、注销驾驶证,驾驶证仍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车辆出险可进行保险理赔。
    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同时交管部门吊销、注销驾照,车辆出险不能进行保险理赔。

  •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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