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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己经分居三年多了,我起诉四次了,男方不到庭,也公告开庭了这种情况会判离吗

离婚 2019-11-28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起诉的,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不到的话,法院也会做出判决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判决之后他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如果他拒绝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在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予判离的情况下,双方分局两年以上再次起诉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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