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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离婚之后都建立新的家中,离婚协议书中的不合理的协议书还能改动么

离婚 2019-11-30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协议的修改,看具体情况: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   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意外的财产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准,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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